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16:14:45
1.客体;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客观上实施了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或者服务器托管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上述客观行为在实务中,常见的有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制作涉案。APP,出租、出借或者托管服务器,提供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支付码收取支付相应款项以及在火币网、OK网等虚拟币交易平台以USDT等虚拟币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即单位及个人。4.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上述客观方面的帮助行为。关于明知的认定,除了行为人直接承认其具有明知之外,可以从以下方面予以推定,但有相反证据除外。(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实施有关行为的。(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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