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16:15:59
一、一般湖北省产假规定有哪些。女职工的产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规定,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二)正常分娩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三)怀孕28周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四)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五)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第十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其以下劳动保护。(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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