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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15:23:20
强制拆迁要走八个程序,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迁时要走的八个程序包括。(一)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区、县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三)《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4.强制拆迁的期限。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6.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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