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15:24:03
法律分析:1、主体不同。公司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公司合并要由参加合并的各公司作出决议,要有合并各方公司签订协议。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2、效力不同。公司合并的效力使公司实体发生变化,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丧失法律人格,并入存续公司。新设合并中,各方都解散,丧失法律人格,新设公司取代合并各公司。收购的效力使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目标公司本身不发生变化,依然存续。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目标公司作为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而存在。3、权利义务的承担不同。公司合并中解散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承担,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本身未发生变化,并未丧失法律人格,其权利义务由目标公司自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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