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15:23:41
(一)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二)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三)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四)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帐,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五)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一、抽逃出资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二)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三)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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