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15:28:39
所谓的强制拆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强制拆迁有两种方式。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责成区、县房地局和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2、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申请,由人民实施的强迁。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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