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16:03:38
1、可以。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可以约定放弃、,但不得损害建筑工人的利益。换言之,该放弃行为损害社会和实际施工人等第三人利益的则不予支持。2、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权利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未竣工工程可行使优先受偿权,但需达到质量合格标准。风险提示:行使优先受偿权应注意几个问题:1、优先受偿的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3、建设单位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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