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15:53:21
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1982年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企业的罚款权,然而,该条例已经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一、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1、用工主体资格不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只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能成为合法的用工主体,自然人是不能成为用工主体的。而劳务关系则无此,用工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主体地位不同;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