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15:54:34
根据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特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网络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网络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网络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网络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网络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网络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网络著作权法保护。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