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16:05:30
建筑工程价款行使优先权的规定及法律依据。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催告支付或协议折价、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为法律依据。法律分析;一、建筑工程价款行使优先权是如何规定的。1、建筑工程价款行使优先权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二、价格优先与时间优先原则。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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