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16:01:00
【担保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和担保债权冲突的解决办法 实践经常出现一个建筑物竣工验收后产生优先权和担保债权的同时存在如何适用,那个更优先。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担保债权基本按规定履行一定程序,具有社会公信力,比其他债权有优先受偿权。而优先权仅是以法律授权而存在,仅比一般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他特权无法律明文规定,决不能超越法律而自封具有高于其他债权的地位。解决优先权与担保债权冲突的办法主要有: 1.优先权的法律效力低于担保债权。这是个法律常识问题,不能更改,否则担保债权的公信力降低,要牢固树立担保债权优先的意识。2.优先权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债权。3.应当设定优先权的成立程序,通过法律解释,行政规章对工程建设的优先权作出规范。明确其设立程序,履行的手续,出现问题的对策等。避免两者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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