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16:01:00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释义】本条是对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根据本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所给予的行政上的制裁。一是警告等申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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