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02:10:48
法律分析。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