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00:50:40
第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对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补偿标准:耕地补偿,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征用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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