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02:56:43
1、提前告知征收(就是征收要前听取老百姓的意见)。《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现状调查及确认(征收报批前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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