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04:01:41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2.1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1%20元。3.10万元以上的,标的额×0.5%520元。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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