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12:52:40
律师分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和税款征收办法的总称,包括征收对象、税率、纳税期限、征收管理等内容,任何应税产品不纳税,不按规定的税率、纳税期限纳税以及违反税收管理等行为,都是对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侵犯。(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缴纳应缴税款义务而非法获利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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