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05:12:31
一、原始国法律说;它主张知识产权的确认受来源国法支配,即专利权应适用最初取得地法,商标权应适用最初登记地法,著作权适用最初发表地法,其理由是可以保证知识产权在不同的国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让智力成果的创造者有权决定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避免侵权人有机会选择知识产权的准据法。二、被请求保护国法律说,即知识产权被要求得到保护的国家的法律。这种主张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适用比较普遍。但对于被请求保护国的界定却存在争议,其焦点在于被请求保护国与原始国、侵权行为地国以及地国的关系。从实践上看,被请求保护国常常是既是原始国,又是侵权行为地,同时也是地,但是四者彼此、不能混同。侵权行为地与原始国属于静态的连接点,两者不难确定,区分的关键在于被请求保护国与地两个动态连接点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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