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05:15:13
拒不执行人民判决裁定罪是怎样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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