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05:08:55
同一个动产,设立了多个抵押权、质权的,统一按抵押权登记时间(不是抵押权设立时间)和质权设立的时间(交付动产时间)顺序清偿。当抵押权先于质权设立,那么抵押人优先于质人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一、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规则。(一)同一动产上存在数个抵押权的。1、登记过的优先于未登记的。2、登记过的抵押权存在两个以上的,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同一天登记的顺位相同。3、没有登记的两个以上的,均为最后顺位,且顺位相同,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登记在先的浮动抵押优先于登记在后的动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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