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12:26:30
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为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而失去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的那个行为来论罪,对被吸收的行为不再予以论罪的情况。两种行为之间所以具有吸收关系,是因为它们通常属于实施某种犯罪的同一过程,彼此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前行为可能是后行为发展的必经阶段,后行为可能是前行为发展的自然结果。一、吸收犯的形式;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吸收犯一般具有以下几种形式。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这里的重轻是根据行为的性质确定的,主要是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2、主行为吸收从行为。这里的主从是根据行为的作用区分的,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或次要作用的是从行为,其余是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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