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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12:31:04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每人每月增加37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建国前参加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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