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14:10:27
一、土地使用权强制执行方法。1、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上地使用权属当事人自有财产、人民对土地使用权(包括以上地为载体的各种权利、义务)转移的裁定,应作为土地权属转移的合法依据,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的裁定,及时进行变更土地登记。但人民在裁定中应明确告之当事人30日内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并将栽定或判决内容以有效法律文书形式及时通知土地管理部门。2、土地管理部门在对裁定的土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其权利取得的时间,应以人民裁定的权利取得的时间为依据。对不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逾期申请的,其土地权利不受法律保护,涉及的土地按违法用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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