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22:12:30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开公司的人员包括无民事行不能力的人、公务员、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员等。并未规定大学老师不能开公司,所以大学老师开公司属于合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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