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01:56:02
法律分析:在工程结算纠纷中,如果合同双方未就结算期限作出明确约定,结算期限计算如下:(一)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以下,审查时间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二)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2000万元,审查时间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三)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2000万元-5000万元,审查时间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四)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0万元以上,审查时间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也就是说,在上述期限届满,发包方未能作出答复的,同样可以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