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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02:22:23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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