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20:48:52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六)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七)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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