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20:57:27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则没有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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