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20:56:50
离婚时,房贷归登记人所有,另一方可请求补偿。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七十,双方对房屋所有权争议需协商,协商不成由判决使用权。若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首付款由一方支付且登记在其名下,离婚时需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判决归登记一方,未归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对另一方应进行补偿。法律分析;离婚时有房贷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且该房产登记于一人名下的,房产应当依法判决属于登记人所有,剩余的贷款归登记一方,而另一方可请求登记方进行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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