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20:19:53
1、婚前一方出资将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很多人认为是一方对于另一方的赠与,房屋应完全归登记一方所有。2、但对于这种行为的性质,人民在审理时一般会认定是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目的,为即将共同生活居住而进行出资购买行为,如果双方最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宜,分割时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而不是对另一方的全部赠与。法律规定。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