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20:08:52
法律分析:劳动者提出离职但是没完成工作交接不能走,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就是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情形之一时,劳动者不需要完成工作交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