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9:53:08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法律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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