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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20:04:48
土地使用权闲置处置办法是什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经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2012年6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调查和认定、处置和利用、预防和监管、法律责任、附则6章32条,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相关法律知识;第三章处置和利用;第十二条因本办法第规章情形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法处置。(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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