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23:00:34
法律分析:劳动纠纷打官司最迟六十天要有结果。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该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那天起四十五天之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进行延期的,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可以延期并且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可超过十五天。逾期没有做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劳动仲裁自受案之日起最长60天要结案。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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