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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22:57:23
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第二、执行过程中可以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司法解释同时还规定了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追加其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因为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仍然需要出具裁定书,需要开庭,这样更加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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