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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22:57:19
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请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哪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不承担责任。担保人可不承担责任的情况。1、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4、超过保证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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