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22:56:22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以下行为均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以高额付息方式吸收不特定公众存款。(二)以筹集发展资金为名向不特定公众借款。(三)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四)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五)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六)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七)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八)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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