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22:56:31
一、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饰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这种情况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饰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和减少了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委托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二、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因为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无法拆除的出租人折价补偿,具体金额评估确定。一、因修路门面房停业是否有补偿。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