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22:55:59
债权人私自拿走债务人物品侵犯了债务人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这是两码事,不能以欠债不还为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本质上是违法的。一、债权人如何维权;1、通过强制执行公证。最为简便的方式则是通过强制执行公证,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可以对该借款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当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一定条件。(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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