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22:55:54
律师解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由县级以上设立,由三部分人员组成:劳动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鉴定是技术性工作,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第二条 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县级以上设立的,由劳动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组成。”劳动鉴定委员会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鉴定是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判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伤残程度的技术性工作,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劳动鉴定依法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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