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22:57:34
担保追偿权是保证人向债权人代为履行还款义务后,所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法定权利,具有性,不应受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协议管辖的约束。虽然《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但其仅指担保合同纠纷之诉,如债务人与保证人,或债权人依据担保合同追究保证人担保责任之案件。担保追偿权并非来源于双方约定,而是保证人代为履行还款义务后法律授予之权利。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规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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