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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22:57:11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下列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经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的权属有争议;或者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在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在下列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1、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对此不存在过错的;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3、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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