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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22:57:50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借款人在借款的时候提供了担保人的,一旦债务到期,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无果,那么就可以在担保期间内向担保人讨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担保期间内,债权人并没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那么担保人就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了。一、追偿权的法律性质及产生依据。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的追偿权,根据各国民法通说,主要来自于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具体有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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