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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23:07:56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连带责任以及申请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1、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2、包括如下内容: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一、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哪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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