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23:03:46
因被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在被撤销前不是无效的,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因被胁迫而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无效。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可变更或撤销的法定事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经撤销则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为有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分两种情况。(一)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其法定事由包括。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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