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23:04:01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职责。(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市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范围。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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