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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23:04:24
律师解析。作废重开,因为根据管理办法,这些信息必须要齐全的。【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不符合规定的是所指开具或取得的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因此,收票方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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