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22:55:35
招标合同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不得订立与合同实质不符的其他协议。若30天内未签订合同,可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并要求处罚和赔偿。行政监督部门可处警告、责令改正,最高罚款三万元,需赔偿中标方损失。法律分析;首先,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其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未签合同如果一直不签合同,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依法处罚,并赔偿投标方损失。最后,一般而言行政监督部门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的处罚,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拓展延伸;未达成协议后的中标处理程序如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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