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22:55:35
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应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若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短期租赁应在期满时支付,长期租赁应在每年期满时支付。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则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拖欠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催告后,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交租金后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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