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22:58:18
依据公司法,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如下几种情况。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个人财产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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